武进区教育系统事业岗位设置方案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 2011年08月18日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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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有关学校及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施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各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开展岗位聘任工作。因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由区教育局在当年9月份对各单位高、中、初级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在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总结构比例之内系统调整一次,并报区人社局审批。

  2.各单位依据武教人[2010]22号文规定,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晋级条件,其中下一等级岗位履行职责的基本年限不得低于文件规定。

  3.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常州市武进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标准》(见附件),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分细则。

4. 各单位要成立7-9人的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校要确立岗位设置管理联络员,具体负责方案制订、指标核定、分值测算、数据汇总等。

5.各单位要成立9-13人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以及品德好、能力强的中学高级教师组成。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技术等级评定办法的设计与确认,对符合本单位晋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不同职级打分,打分情况作为晋级的依据。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评定委员会的评分结果确定教职工岗位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岗位聘任。不符合晋级条件的人员在首次聘任时暂定为本层级最低岗位。符合晋级条件的人数小于或等于所晋等级的岗位数,可按规定聘任,但须计算出高、中、初职称最高级岗位人员的最低分。

  6.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存在空岗的情况下,可在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下月竞聘至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

  7.调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常州市政府《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的规定约定。试用期内,在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存在空岗的情况下,可聘其至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试用期满后,在有空岗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条件和单位评分细则打分,参加补充聘任。

  8.专业技术4级岗晋升3级岗的周期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7级岗晋升6级岗、6级岗晋升5级岗以3年为一个聘任周期;12级岗晋升11级岗、10级岗晋升9级岗、9级岗晋升8级岗以2年为一个聘任周期。

  9.一个聘任周期结束时,由学校对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评定下一周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进行岗位聘任。各单位要在完成首次岗位聘任后及时总结反思,出台聘期考核办法和下一周期聘任条件。

  10.因人员变化,聘期内出现的空岗原则上在下一个暑期由学校制定补充聘任方案统一进行聘任。

  11.今后,凡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继续任教所评职称专业课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不参加周期评定,保留所聘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兑现岗位工资。

  12.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首次岗位聘任时,可超比例聘任,以后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首次岗位聘任时,现有人员超过核准比例的,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之前,只能聘任在本层级的最低等级。对少数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为避免现有人员结构影响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梯队培养,可采取“退二进一”办法实施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13.原为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人员,因学校工作需要转到管理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聘任为九级职员。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到管理(专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报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审批,按照《关于印发<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享受有关待遇。

  14.原为专业技术人员,因学校工作需要已从专业技术岗位转任教辅专技岗位的人员,最高聘用到专技6级岗位。在原岗位任职5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因学校工作需要从专业技术岗位转任教辅专技岗位的人员,可继续享受原岗位的等级待遇。

  15.首聘时涉及的奖励性荣誉以2011630日为界。下一周期聘任时须有新的专业性荣誉或奖励性荣誉方可按评分参考标准加分。

  16.200671日至岗位设置实施到位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委员会按照在职人员条件和评分细则打分,达到在职同类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最低分的,即进入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但不占本单位岗位数。在核准岗位等级后,于岗位聘用完成的下月按新标准发放退休工资。退休前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教师转任教辅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确定为本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岗位等级。

  17.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由本单位专技岗位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相应专技岗位条件评定等级,报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进行双肩挑人员专技岗位等级审批。双肩挑的中层干部落聘后,若教师系列无空岗,则仍保留原专技岗位等级,待教师系列有空岗后,再参加补充聘任。曾担任过5年以上中层干部,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仍从事教学工作,首聘时可按评分参考标准加分。

  18. 单位领导人员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后,可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按相应岗位兑现工资。无法转聘到其他岗位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社局核准,保留原岗位工资,不占岗位数。

  19. 长病假人员在长病假期间暂不进行岗位聘用。

  20. 借用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岗位聘用。

  21. 未尽事宜按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标准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 育 局

20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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