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学五认真”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 2014年02月14日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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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起规范、有效、合理的教师发展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教师教学行为的过程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和《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学工作考核表》,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五认真”包含教学中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辅导与考核五个方面,“教学五认真”优秀教师是一种荣誉称号。

第三条 评选范围是承担教学任务的在岗教师,评选不设定额,不受年龄限制。

第四条 坚持民主、公正、客观,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选原则。

第五条 “教学五认真”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评选中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和教学实绩。

第二章

第七条 “教学五认真”优秀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育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督导听课评定成绩为优秀。

3.教学满工作量,切实执行教学五认真的要求,在教学五认真方面堪为表率;在教师教学五认真量化考核中得分名列前茅。

4.在学校教务部门组织的学生评教中,总评分在90分以上。

5.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公开课教学,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

第三章

第八条 教研组(同行)推荐 由教研组长负责实施。根据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的执行情况,参考教研组工作台帐以及平时的听评课等教研活动记录,组内同行测评,依据测评结果择优向学校教务处推荐。

第九条 考核评分 由教务处、教科室、专业部等部门组织复评,对候选人的教学五认真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依据督导听课、学生评教得分等情况综合拟定推荐人选。

第十条 评选决议 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最终确定人选。同时予以公示。

第四章

第十一条 被评为“教学五认真”优秀教师,学校奖励500/人。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安排“教学五认真”优秀教师参加有关进修培训,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或考察。

第十三条 每年学校将组织“教学五认真”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根据我校“关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产生教学事故1次以上,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十一届四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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