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名师工作室重建的通知

  • 2014年03月17日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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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室、处、部:

我校2011年组建的第一批校名师工作室已完成三年预期目标,为了充分发挥我校高水平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加快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根据学校《名师工作室管理试行办法 (试行) 》,(见附件)经学校研究决定,重建校名师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师工作室名称

语文、数学、外语、德育、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平面设计、旅游管理、教育科研等。

名师工作室实行领衔人负责制,以领衔人名字命名。

二、领衔人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或产学研开发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及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等。

2.市骨干双师型教师,区、市学科或专业带头人,省学科或专业中心组成员。

3.在教育教学、教科研、产学研某一领域公认的具有高级教师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优秀教师。

三、名师工作室重建程序

1.申报领衔人。符合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条件的教师向学校申报,并填写《名师工作室申报表》,经所在部门同意后,将《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及所附材料于410日前交教科室。

2.审核。教科室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校长室。

3.公布。校长室复核后,提交校办公会讨论,确定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并公布。

4.招募。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依据有关规定招募成员。

5.挂牌运行。名师工作室完成招聘成员后,学校授牌,名师工作室开始运行。

四、名师工作室的管理

名师工作室由校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管理和考核。

五、奖励

名师工作室通过学校评审授牌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

2014310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名师工作室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快我校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指导和辐射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精神,决定开展新一轮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为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名师工作室目标

“名师工作室” 是以名教师名字或其专业特色命名的,由名师联合一批有共同教育思想和教育追求的优秀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学、教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组建名教师工作室,是为了建立学校优秀教师间合作互动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发挥高水平教师专业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培养学校优秀教师重要的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和未来名教师的孵化地,促进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名师工作室职责

1.培养校内知名教师

工作室领衔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制订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训课程、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使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基础培养目标是工作室成员应在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骨干“双师型”教师、学科或专业带头人中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公认的“知名教师”。

2.引领全校教师成长

工作室以领衔人及导师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群体成员智慧为依托,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有相关工作过程及成果显现。工作周期内,工作室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成果应以论文、专著、研讨会、报告会、名教师论坛、公开教学、拍摄专题电视片、现场指导、指导读书、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

3.取得教育教学成果

工作室运行周期内,以工作室为单位,在一个工作周期内:

1)领衔人每学年必须进行工作室内的教学、学术或科研的讲座4次,或在系部讲座2次,或校级讲座1次。讲座包括对研讨工作的指导等,校级讲座包括校内和校外的两种情况。

2)在一个周期内,工作室必须有一个校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工作室研究的课题是校级的,领衔人应是主持人。至少有1个课题通过鉴定结题。对市级及以上课题,领衔人必须是结题报告的执笔者之一(执笔者仅限于2人)。

3)在一个周期内,领衔人应在省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论文3篇(含以上的课题研究论文,下同)。如果领衔人是市级课题结题报告的第一撰写者,且课题获科研成果市级三等奖或市职教二等奖以上的奖励,或领衔人是省级及以上课题的主持人或结题报告的撰写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论文2篇。以上论文至少有1篇是学术论文,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达8万字以上相当于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下同)。

4)在一个工作周期内,每个工作室成员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5工作室领衔人每年开1节市级以上公开课,听本工作室成员课不少于20节。工作室的每一名成员必须在市级范围内开课2次以上,每学年开1节校级研究课,或者每学年开校级公开课3次。

6)每学年至少有1名工作室成员获校级及以上学科或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双师型”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或校考核优秀等称号。

4.建立名教师工作室网页

工作室在学校网站上建立名教师工作室特色网页。网页应成为名教师工作室的一个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

三、名师工作室条件

(一)领衔人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或产学研开发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及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等。

2.市骨干双师型教师,区、市学科或专业带头人,省、市学科或专业中心组成员。

3.在教育教学、教科研、产学研某一领域公认的具有高级教师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优秀教师。

(二)成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稳固,专业基础厚实,肯吃苦,善钻研,具有教育教学智慧与灵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崭露头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

3.部门推荐的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教师。

四、名师工作室组建

1.确定领衔人

由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符合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条件的教师向学校申报,并填写《申报表》,由学校审核后公布。

2.招聘工作室成员

在学校公布名师工作室名称及领衔人名单后,符合工作室培养对象条件的青年教师可向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经领衔人同意后,与领衔名教师签订《名教师工作室成员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研究项目和个人专业化成长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权利。每个工作室成员不能低于5人。

3.挂牌运行

名教师工作室完成招聘成员后,依据有关规定开始全面运作。

五、名师工作室管理

1.名教师工作室的过程管理

名教师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由教科室具体负责名教师工作室运行情况的评估考核等业务工作。学校将采用过程性、阶段性和终结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管理。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名教师工作室须进行新一轮的申报工作。

2.名教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

名教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主要由其领衔人负责,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教师工作室(考核情况报教科室备案);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培养对象进入工作室。

一个工作周期末的终结性评价后,将对工作实绩显著的名教师工作室及其成员,给予表彰奖励。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员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和专业荣誉称号,考核优秀的名师工作室优先推荐为市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成员优先晋升市教师五级阶梯成员。

六、名师工作室保障

1.条件保障

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设置一间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并适当减少领衔人的日常一般性工作。

2.经费保障

1)学校对领衔人实行工作补贴,每月300元。

2)每个工作室每年的活动经费为5000元。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课题研究、专题研究、专家授课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奖励经费视项目价值决定。

(3)经费使用要制订相关计划,严格按财务和财产管理规定有计划支出。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附:

1.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2.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名师工作室成员申请表

3.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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